四川招标项目文件审查制度
1、目的
1.1 确保招标代理项目按业主的要求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1.2 保证项目代理过程中编制的相关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3 杜绝或减少因招标项目编制的文件而引起的招投标争议。
2、审查原则
2.1 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的原则;
2.2 认真把关 尽职履责的原则;
2.3 责任追究 经济处罚的原则。
3、审查文件范围
3.1 项目代理过程中编制的系列文件 包括招标代理实施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货物清单、最高限价等。
4、审查内容
4.1 招标代理实施方案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工作时限、标段划分、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工作内容安排是否合理妥当;
4.2 招标公告中的公告发布媒体、项目概况介绍、联合体投标限制、多标段投标限制、投标人资格等内容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4.3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内容有无偏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地点、评标方法标准、评审因数权重比例、投标文件格式以及其他要求是否合理;
4.4 货物清单的编制有误缺项或遗漏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标底或最高限价有误偏高或偏低现象等。
5、审查人员
5.1 项目代理文件编制完成后 由招标代理项目部负责人、相关专家、招标代理副总经理进行逐级审查;
6、审查程序 投标人资格等内容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6.1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内容有无偏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地点、评标方法标准、评审因数权重比例、投标文件格式以及其他要求是否合理;
6.2 货物清单的编制有误缺项或遗漏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标底或最高限价有误偏高或偏低现象等。
5.6 招标代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规范管理、规范流程、有效利用、服务经营。提供简便、清晰的资料查询。
二、归档范围
本单位承担代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招标投标档案存档内容包括:
(一)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项目摘要
(二)项目资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招标工作全过程资料
三、归档程序
(一)资料移交: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在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理安装的资料一份,向档案资料员(各部门指定的人作为资料员)办理移交手续。
(二)资料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员从接收档案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三)涉及到以本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交行政人事部统一项目编号和存档,考虑到因履行合同进行的款项结算事宜,由财务部存原件,各职能部门保留复印件一份并建立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查阅表。
备注:项目编号规则:ZCFH+顺序号。
例:ZCFH-1号(第1号合同)
(四)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为短期保存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清理之后移至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指定位置上架存放。以上部分资料进行定期销毁,销毁前由项目负责人分别向部门负责人
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以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人,待招标人或采购人确认(如函告送达 15 天无回复的)后,方可统一销毁。【并保存销毁记录】
四、保存期限
招标投标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下列项目划分,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五、档案销毁
档案保存期满后,由档案管理员编制清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经质量技术部审核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的档案不得销毁。
六、档案利用规定
1、利用者要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准涂改、污损、拆散,丢失和转借。
2、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先完善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归还时清点无误后由档案资料管理员当面销号。
3、查阅档案资料均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找,任何人员均不能在室内自行查找。
4、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可将任何档案资料外借、复印、或发送电子档给外单位人员,如违反本规定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由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自行承担。
七、档案保密、防范
加强防范,做好档案室或柜的保密工作,注意防止失密、失盗、和火灾事故。加强对档案或柜的管理,杜绝腐蚀、潮湿、霉变和虫蛀。
八、以上档案管理制度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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